早产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危险期一般为出生后24-72小时,实际时间受到胎龄、出生体重、并发症、治疗干预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1、胎龄影响胎龄越小危险期越长,28周以下早产儿可能持续超过72小时,需密切监测血氧及呼吸支持。
2、出生体重低出生体重儿肺发育更不成熟,危险期可能延长至3-5天,需持续使用肺表面活性物质替代治疗。
3、并发症合并感染或动脉导管未闭等并发症时,危险期可能反复或延长,需针对性抗感染或药物闭合导管。
4、治疗干预早期使用无创通气或肺表面活性物质可缩短危险期,严重病例需有创机械通气支持。
建议在新生儿重症监护室专业管理下度过危险期,定期评估肺功能恢复情况,避免剧烈体位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