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可能加重原有疾病或增加母婴风险,部分疾病患者需暂缓或避免怀孕。常见不宜怀孕的疾病包括严重心脏病、未控制的高血压、活动性肝病、重度肾功能不全、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及精神类疾病等。
严重心脏病如心功能三级或四级、肺动脉高压等,妊娠可能诱发心力衰竭。未控制的高血压会增加子痫前期、胎盘早剥等风险。活动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等肝病患者妊娠可能加速肝功能恶化。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怀孕可能加重肾脏负担,导致尿毒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等自身免疫性疾病在活动期怀孕易引发流产或病情恶化。重型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等精神疾病患者妊娠期停药可能复发,服药又可能影响胎儿。
计划怀孕前应进行孕前检查,合并慢性疾病者需由专科医生评估风险,必要时调整治疗方案至病情稳定后再考虑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