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内固定物必须取出吗

发布于 2012/03/31 16:12

内固定是治疗骨折的一种主要手术方法,由于它是将金属或期他可吸收的生物材料植入人体内,所以,病人在手术后总爱追问医生何时取出内固定物,唯恐体内的这些材料会作怪。这种担心并非杞人忧天。因为内固定物是一种异物,具有一定腐蚀性、毒性,可能会产生电解作用有过敏反应,影响骨折的愈合及骨组织的生物力学性能。因此,在以下情况时可考虑取出内固定物:1、骨折已经愈合;2、内固定物影响病人;3、骨折不愈合;4、感染。

有些内固定物是不必取出的,主要有以下情况:1钛合金材料可不必取;2、年龄大者内固定物又无明显影响的;3、一些特殊病变,比如上肢内固定因钢板表面已软组织生长,剥离时可能损伤神经,无症状可不必取;前臂骨折取出内固定物可能发生再骨折,也可不取;骨盆骨折内固定病人多无感觉且取出较困难、

创伤大,可不必取出;下肢骨折一般要取内固定,但单个螺丝钉内固定及年老者也可不取内固定物。

内固定物的取出一般不应过早,应根据具体情况而言。如遇有感染,内固定弯曲、枪支、折断或部出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如临时外固定等)。有关内固定取出时间,Miler有如下意见:正常情况下,股骨2年,胫骨1年,前臂及肱骨1.5~2年,但还要结合临床与最近X线摄片情况,以免取出过早而发生再骨折或其他合并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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