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131I治疗甲亢适应证和禁忌症
发布于 2012/07/11 13:27
发布于 2012/07/11 13:27
放射性131I是一种有效的抗甲状腺药,被称为“内科甲状腺手术”。甲状腺细胞对碘化物具有特殊的亲和力,口服一定量的131I后,能被甲状腺大量吸收,放射出β射线和γ射线,破坏甲状腺腺泡上皮,降低甲状腺的分泌功能使甲亢得以治愈。
甲亢使用放射性131I治疗需符合下列条件:
①年龄在25岁以上的患者;
②对抗甲状腺药物过敏而不可续用者,或长期治疗无效,或停药后复发者;
③甲状腺次全切除术后复发者再次手术时将有更多的可能伤及喉返神经或甲状旁腺,不如采用131碘治疗安全
④合并有严重器质性病变,如心脏病、慢性肾炎、高血压、肝硬化、慢性
支气管炎或肺疾患、严重糖尿病、精神失常及神经系统器质性病变时不宜手术治疗者。
⑤甲亢伴突眼者,131I治疗后大多数突眼程度减轻。
遇到以下几种情况时,不宜采用131I治疗,应及时采取其他有效治疗措施:
①妊娠期、哺乳期妇女,当母体摄入131I后,可通过胎盘和乳汁进入胎儿或婴儿的甲状腺,造成胎儿和婴儿的呆小症。
②年龄小于25岁的患者;
③活动性肝、肾疾病患者;重度甲亢患者;
④细胞总数少于3×109/L者;
⑤结节性肿伴功能亢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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