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癌放疗的适应证及禁忌证
发布于 2012/09/10 17:34
发布于 2012/09/10 17:34
放疗是胃癌治疗的主要手段之一,但是并非所有患者都能够进行放射治疗,胃癌放疗有它的适应证和禁忌证,应该视患者情况进行合理应用。
胃癌放疗的适应证包括以下几种:
1.术前放疗
中晚期胃癌,位于胃窦幽门部和胃体部的溃疡型或硬癌,最大直径小于6cm的,一般状态良好,可行手术探查者应行术前放疗。
2.术中放疗
适用于Ⅱ期、Ⅲ期及能手术切除的局限性Ⅳ期(胰或横结肠受累)患者。
3.术后放疗
肿瘤已基本切除,有残余的亚临床病灶存在或有显微病灶者可做术后放疗。
4.姑息性放疗
局部晚期,不能手术切除的患者,只要全身情况能够耐受放疗者可行姑息放疗,目前为缓解梗阻等症状。因肿瘤破溃引起的出血,姑息性放疗有良好的止血作用。近年来由于介入性放射学的普及用选择性动脉栓塞术止血效果更好。
胃癌放疗的禁忌证包括以下几种:
2.伴急性感染或有严重脓毒出血症者。
3.白细胞计数小于3×109/L,血小板计数小于70×109/L者。
4.已有全身性广泛转移者。
5.严重心、肾疾病。
6.出现大量腹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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