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癌化疗的禁忌证有哪些
发布于 2012/09/10 17:36
发布于 2012/09/10 17:36
胃癌化疗是胃癌治疗中常用的手段之一,但并非所有患者都适合化疗,严格掌握化疗的禁忌证,对于不适宜化疗的患者应该选择其他治疗方法,以避免机体受到损伤。
化疗的禁忌证如下:
1.白细胞总数低于4.0×109/L或血小板计数低于80×109/L者或严重贫血未被纠正者。
2.一般状况衰竭者(KPS评分<50分),或有衰竭、高热、严重恶液质状态者。
3.肝肾功能异常者。
4.心脏病、心功能障碍者,不选用蒽环类抗癌药物。
5.有严重感染的病人。
6.患精神病不能合作治疗者。
7.食管、胃肠道有穿孔倾向的患者。
8.妊娠妇女可先做人工流产或引产。
9.过敏体质患者应慎重,对所有抗癌药过敏者忌用。
化疗过程中如果出现异常情况,应随时调整治疗方案或中止化疗,化疗的停药指征如下:
1.白细胞低于3.0×109/L或血小板低于80×109/L时,应停药观察。
2.肝肾功能或心肌损伤严重者。
3.感染发热,体温在38℃以上者。
4.出现并发症,如胃肠道出血或穿孔、肺大咯血。
5.用药两周期,肿瘤病变恶化,可停用此方案,改用其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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