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斑狼疮患者妊娠需注意

发布于 2012/09/14 15:08

系统性红斑狼疮是一种特异性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女患者约占90%,发病高峰为15~40岁,多为育龄女性。相关研究表明,性激素与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发病有一定关系,育龄期、妊娠期女性发病率明显增加,因此,妊娠期的患者应充分认识本病,以做好妊娠期及妊娠后的预防和护理。

妊娠可诱发(一般在妊娠早期或产后6周)或者加重部分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的病情,发生习惯性流产,但是并不是说患有本病后不能妊娠。如果患者没有中枢神经系统、肾脏或者心脏的严重损害,其病情已缓解半年以上,一般可安全的进行妊娠,并产下正常的婴儿如果患者处在非缓解期时,则可能出现流产、早产及死胎的情况。相关资料显示,此类情况的发生率为30%左右,所以非缓解期的患者应当避孕。有习惯性流产的患者可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服用低剂量的阿司匹林;根据患者的病情可在妊娠时或者产后按照需要给予激素治疗。此类患者应避免产后哺乳。

总之,由于妊娠期是个较特殊的时期,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在这段时期应特别注意,出现不适及时就医,并在医生的指导下应用药物或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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