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斑狼疮患者应掌握妊娠时机

发布于 2013/03/21 14:26

由于妊娠、生育可导致红斑狼疮患者病情复发或加重,甚至危及生命,因此妊娠、生育曾经被列为红斑狼疮患者的禁忌。但是随着红斑狼疮疗效的改善,多数患者病情缓解后可以安全地妊娠、生育,但需要在医生指导下,掌握好妊娠、生育的时机。

红斑狼疮患者应掌握妊娠时机

红斑狼疮患者妊娠的时机主要取决于患者的病情活动情况,在疾病控制后可按计划怀孕,绝大多数能安全度过妊娠生育期。但处于病情活动,且伴有心、肺、肾及中枢神经系统病变者均属妊娠禁忌。

患者开始妊娠时,病情即处于活动期,较病情稳定者更易于复发。一般主张无重要脏器受累,病情稳定1年以上,泼尼松用量每日小于10毫克,且免疫抑制药,如CTX、甲氨蝶呤、雷公藤等停用半年以上,可以考虑妊娠。原来有抗磷脂抗体阳性者,最好等抗磷脂抗体阴转3个月以上才怀孕,以减少流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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