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红斑狼疮患者如何选择激素
发布于 2012/10/22 09:46
发布于 2012/10/22 09:46
患有红斑狼疮的患者妊娠丢失率高,容易发生流产、早产、死胎、围生儿缺氧等。激素有助稳定病情,妊娠后的红斑狼疮患者不宜停用激素,但应严格控制激素使用方法。
1、妊娠期用药多选用不易通过胎盘的泼尼松,胎盘可产生11β脱氢酶,能将母体循环中进入胎盘的泼尼松氧化成无活性的11酮基形式,经胎盘代谢失活,对胎儿的影响较少。
2、妊娠期胎儿唇、口腔发育尚未完全,应用激素可使唇裂、腭裂等发生率升高。因此前三个月最好控制在泼尼松≤10mg/d。三个月后,胎儿口腔发育已经基本完成,激素用量可以放宽,根据病情调整药物剂量。
3、妊娠期间出现病情活动,强的松用量可增加至≤30mg/d,此剂量对胎儿影响不大。
4、如病情加重,必须加大剂量才能控制急性发作或恶化,可短期内应用大剂量激素,但必须慎重衡量,以免增加先兆子痫、妊高征、妊娠糖尿病、感染和胎膜早破的风险。
5、地塞米松透过胎盘比例大约46%,故不宜使用,仅用于治疗胎儿疾患。
对于狼疮病情活动剧烈、多器官受累较重的患者,必须及时终止妊娠,确保母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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