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癌微波消融治疗的适应证与禁忌证

发布于 2012/11/12 15:18

随着微波消融治疗的迅速兴起,由其治疗的肝癌患者已数以万计,且大多数患者都取得了可与手术媲美的治疗效果。据国内的一组相关数据显示报道:在经过微波消融治疗的288位肝癌患者中,1~5年的累积生存率分别为93%、82%、72%、63%和51%。其中肿瘤直径<4cm、肝硬化ChildA分级的肝癌患者长期生存率较高,肿瘤局部复发仅占8%。

但需要注意的是,肝癌的微波消融治疗有其适应证与禁忌证。适合进行微波消融治疗的肝癌患者需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单发病灶≤5cm者;

2、3个以下的多发病灶,且最大病灶直径≤4cm;

3、患者无门静脉癌栓或肝外转移。

以下几种类型的肝癌患者不适合进行微波消融治疗:

1、凡超声通道(穿刺路径)不明确、不清晰者不适合微波消融疗法。

2、肝功能严重损害,大量腹水;严重的心功能不全者;肾功能严重损害;

3、如患者因感染而引起发热,身体情况太差者。

4、凝血系统机制异常,有出血倾向的肝癌患者。

5、弥漫性肝癌患者。

6、精神异常不能配合治疗的肝癌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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