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癌微波消融治疗的适应证与禁忌证
发布于 2012/11/12 15:18
发布于 2012/11/12 15:18
随着微波消融治疗的迅速兴起,由其治疗的肝癌患者已数以万计,且大多数患者都取得了可与手术媲美的治疗效果。
但需要注意的是,肝癌的微波消融治疗有其适应证与禁忌证。适合进行微波消融治疗的肝癌患者需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单发病灶≤5cm者;
2、3个以下的多发病灶,且最大病灶直径≤4cm;
3、患者无门静脉癌栓或肝外转移。
以下几种类型的肝癌患者不适合进行微波消融治疗:
1、凡超声通道(穿刺路径)不明确、不清晰者不适合微波消融疗法。
2、肝功能严重损害,大量腹水;严重的心功能不全者;肾功能严重损害;
3、如患者因感染而引起发热,身体情况太差者。
4、凝血系统机制异常,有出血倾向的肝癌患者。
5、弥漫性肝癌患者。
6、精神异常不能配合治疗的肝癌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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