喉癌的放射治疗
发布于 2013/06/03 14:38
发布于 2013/06/03 14:38
放疗是当前喉癌治疗的重要手段之一,放疗能较好地保存喉的功能,但在长远疗效方面则不如手术切除。国内外资料表明,仅声门癌病变,放疗效果和手术切除效果相当,5年生存率可达到80%~100%。其余各型各期喉癌的放疗效果,均不如手术切除。病变越进展,放疗和手术效果的差距就越大。因此,对中晚期喉癌应采取手术与放疗的综合治疗。
1.放疗适应证
①T1病变,特别是声门癌T病变,可首选放疗。②恶性淋巴瘤或未分化癌,放疗敏感,可行单纯放疗。②Ⅱ、Ⅲ、IV期病例,可作计划性术前放疗或辅助性术后放疗。④手术切除不彻底者。⑤复发病例或晚期病例,不能手术者,可行姑息性放疗。
2.放疗前注意事项
(1)明确诊断,病理证实必要的影像学资料,X线片、CT、MRI等:了解病变范围,确定分期,制定治疗方案。
呼吸困难者放疗前需行气管切开,以免放疗时发生急性喉水肿、窒息等危重情况。(5)气管切开术后或全喉切除术后须戴气管套管治疗时,必须换塑料套管或硅胶套管,以免射线照射在金属套管上,产生二次辐射对局部造成损伤。在允许拔管时,亦可在每次治疗时拔出金属套管。(6)全喉或次全喉切除术后,放疗应在手术后4周开始为好,以免过早治疗影响组织愈合,发生感染、坏死、咽瘘等。(7)设计照射野及制订放疗方案时,应注意控制颈段脊髓受量在DT40Gy以内,防止发生放射性脊髓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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