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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鼓励自愿戒毒是戒毒条例的首要原则

发布于 2011/10/13 19:01

戒毒条例是为了配合戒毒制度而制定的法律法规,具有优秀的可操作性,以人为本的理念是戒毒条例的首要原则。对毒瘾患者进行鼓励,提倡自愿戒毒,是此项戒毒调理的最大亮点。

根据戒毒条例,我国的戒毒工作将“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采取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多种措施,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兼备的工作体系”。

基于新的指导思想和理念,戒毒条例规定:国家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我们过去的戒毒形式比较单一,一旦发现就需强制戒毒。现在更加注重尊重吸毒人员的基本权利,以不限制人身自由的社区戒毒为首选。

戒毒者具有病人、违法者、受害者三重属性。违法者要处罚,病人和受害者更应教育和救治,所以教育和救治应放在首位。正是从这一考虑出发,探索出了生理脱毒、心理康复、回归社会为一体的戒毒康复新模式。

戒毒条例的以人为本概念,充分体现出了现代法律的科学合理性,大大提高了对于毒瘾患者的社会保障,更加促进了毒瘾患者自愿戒毒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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