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昌松:拘留丙肝“造谣者”为何如此积极

发布于 2012/03/14 14:28

议论风生

近日,河源市紫金县警方通报,该县公安部门成功抓获一名涉嫌在网上散布“丙肝”谣言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宏。李某宏因涉嫌散布谣言罪,被当地警方处以治安拘留5天的处罚。(3月4日《广州日报》)

该条警方通报的新闻报道,有几处严重的法律错误,是需要警方澄清的。从李某宏被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来看,李的行为充其量只被认定为行政违法,怎能称其为“犯罪嫌疑人”呢?刑法并没有“散布谣言罪”,何来以涉嫌“散布谣言罪”给予处罚?

当然,该案的关键在于,李某宏的行为是否构成“散布谣言”。所谓“谣言”,《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为:“没有事实根据的消息。”要认定李某宏的发帖是否为散布谣言,关键看帖子所述紫金出现“丙肝”传播的消息,是否有事实依据。

针对紫金丙肝病例,此前官方已有通报。显然,李某宏发布的“丙肝”传播消息,基本事实是存在的。

而且根据《第一财经日报》的报道,当地居民黄华回忆起与出事诊所医生黄荫珍的一段对话:“有人说丙肝是你这儿传染的?现在都怀疑你,怎么办?”黄荫珍回答说:“有什么办法,就请卫生局的来吃饭就行了。”

尽管,公众没看到李某宏网帖的具体内容,但是,就已经公开的事实来看,李某宏的网帖似乎并非空穴来风,当地警方如何认定其散布谣言,仍然需要对公众做出进一步的解释。

退一步来说,政府也应当宽容网民的差错。毕竟,民众不是侦查员,也不是卫生官员,他们对公共卫生事件发言,不可能准确到每个细节,只要没有恶意去编造,就不该受到违法责任的追究。作为地方政府,对公民通过各种形式发表意见和建议,即使言论有些过激,内容存在瑕疵,也应当包容,而不是动辄进行打压。

《传染病防治法》将“丙肝”列入乙类传染病范畴。法律要求有关部门“及时”公布疫情。可是,公众不理解的是,当地部门为何疫情公布如此迟缓,而抓“造谣”的网民却如此积极?紫金县丙肝疫情还有多少未被披露的真相?面对拘留网民争议,当地政府应该公布更多具体细节,回应舆论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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