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性红斑狼疮的饮食禁忌

发布于 2012/06/06 10:34

现代医学的饮食禁忌原则是根据患病器官及病理和临床特点而提出的,二是服用某些药物需禁忌某些食物,尤其是中药的饮食禁忌较多,如有天门冬忌鲤鱼;白术忌桃李;鳖甲忌苋菜;蜂蜜忌葱、蒜;荆芥忌鱼、鳖等。

红斑狼疮治疗及康复过程中,确有某些食物可诱发或加重狼疮病情,具体如下:

1、海鲜,俗称“发物”。有些狼疮患者食用海鲜后会出现过敏现象(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大多为高过敏体质)诱发或加重病情。

2、羊肉、狗肉、鹿肉、桂圆,性温热,红斑狼疮患者表现为阴虚内热现象者,食后能使患者内热症状加重。

3、香菜、芹菜久食引起光过敏,使患者面部红斑皮损加重,故不宜食用。

4、辛辣食物,如辣椒、生葱、生蒜等能加重患者内热现象,不宜食用。

5、绝对禁止吸烟、饮酒。

实际上系统性红斑狼疮病人的忌口是十分复杂的,也是因人而异的。上述所列这些禁忌也只是相对一般而言的,由于个体差异较大,个别问题还应个别对待。掌握的原则是既不能“因噎废食”,也不能“肆无忌惮”,患者可根据自己的切身体会适当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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