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扰素治疗乙肝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发布于 2013/01/25 15:54
发布于 2013/01/25 15:54
乙肝是由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机体后所产生的疾病,其治疗的目的为抑制病毒复制,减少传染性;改善肝功能;减轻肝组织病变,提高生活质量;减少或延缓肝硬化及原发性肝细胞癌的发生,应用干扰素治疗乙肝的目的亦是如此,其治疗的适应证和禁忌证包括:
1、适应症
干扰素主要通过诱导宿主产生细胞因子起作用,在多个环节抗病毒,包括阻止病毒进入细胞,抑制病毒蛋白转录,抑制病毒增强子活性、抑制病毒包装等等,其疗效与病例选择有明显关系,有利于提高疗效的因素包括:肝炎处于活动期,丙氨酸转氨酶升高;病程短;女性;乙肝病毒基因滴度低;组织病理有活动性炎症存在等等。
2、禁忌证
有下列因素之一者不宜应用干扰素进行治疗,具体包括:
血清胆红素大于正常值上限2倍者;失代偿期肝硬化者;有自身免疫性疾病者;有重要器官病变者(如严重心、肾疾患,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以及神经精神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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