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风湿学会提出的红斑狼疮诊断标准

发布于 2013/02/26 13:22

红斑狼疮为自身免疫疾病之一,属结缔组织病范围,根据红斑狼疮患者的临床表现可分为盘状红斑狼疮、系统性红斑狼疮、亚急性皮肤型红斑狼疮、深部红斑狼疮等类型。

由于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的发病缓慢,隐袭发生,临床表现多样、变化多端,特别是早期不典型患者甚至无临床表现。因此除可根据美国风湿病协会在1982年经修正的诊断标准外,还可参考上海风湿病学会在1987年提出的诊断标准。

上海风湿病学会提出的诊断系统性红斑狼疮标准

1.蝶形红斑或盘状红斑。

2.光敏感。

3.口鼻腔黏膜溃疡。

4.非畸形性关节炎或多关节痛。

5.胸膜炎或心包炎。

6.癫痫等精神症状。

7.蛋白尿或管型尿或血尿。

8.血小板<10×109/L或白细胞<4×109/L或溶血性贫血

9.抗核抗体阳性。

10.抗dsDNA抗体阳性或LE细胞阳性。

11.抗Sm抗体阳性。

12.C3降低。

13.皮肤狼疮带试验(非病损部位)或肾活检阳性。

符合上述13项中任何4项者,可诊断为系统性红斑狼疮。本标准的敏感性为95.5%,特异性为96.7%,特别对早期患者,敏感性较美国风湿病协会在1982年经修正的诊断标准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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