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斑狼疮患者的妊娠时机取决于病情

发布于 2012/12/29 09:21

妊娠、生育曾经被列为是红斑狼疮患者的禁忌,因为妊娠、生育往往会导致红斑狼疮的复发或病情加重,甚至还会危及患者的生命。

其实,随着医学水平的提高,红斑狼疮的治疗效果也得到明显改善,红斑狼疮患者可以在病情缓解之后,在医生的指导下掌握好妊娠生育的时机。

一般红斑狼疮患者经过正规治疗,病情缓解至少1年以上;抗心肌磷脂抗体阴性;无红斑狼疮所致的严重器官病变;强的松服15mg以下的维持量或不服激素,并停用免疫抑制剂及其他可能影响胎儿发育的药物时,可在医生的指导下怀孕

红斑狼疮患者在怀孕后还应在专科医师的观察下定期随访。由于胎盘能氧化强的松,保护了胎儿,因此母亲服用强的松对胎儿无影响。为防止妊娠期和产后病情恶化,患者的服药剂量增加应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此外,患者在怀孕和哺乳期间要多补充钙质,否则会加速病人的骨坏死,还应禁用水杨酸盐、非甾体类消炎药、抗疟药。

因此,红斑狼疮患者的妊娠时机主要取决于其病情活动情况,绝大多数患者能够安全度过妊娠生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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