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癌的外科手术治疗适应证

发布于 2013/05/24 16:48

肺癌的外科手术治疗适应证:

(1)影像学检查已确定肺内有肿瘤样病变,痰细胞学或纤维支气管镜检已明确了肺癌诊断,估计可切除者。

(2)患者无细胞学或组织学诊断,但不宜长期观察,影像学已确定肺内有肿瘤样病变且可以切除者。

(3)Ⅰ、Ⅱ、Ⅲ期估计可手术切除的非小细胞肺癌和Ⅰ、Ⅱ期周围型小细胞肺癌。

(4)个别Ⅳ期非小细胞肺癌,如单发的脑转移肾上腺转移

(5)心、肺功能可耐受手术切除者,无严重肝、肾疾患及糖尿病等;最大通气量占预计值>50%,肺一秒率(FEV.)>50%c>1500ml),POt>7.98kPa(60mmHg),PC02<5.32kPa (40mmHg)。

(6)中、晚期患者,如严重出血、感染,非手术方法难以控制,以减症的目的出发可行姑息性切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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