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癌的外科手术治疗禁忌证

发布于 2013/05/24 16:59

肺癌的外科手术治疗禁忌证:

(1)已有远处脏器转移者,如肝、肾、骨等。

(2)胸内重要脏器受侵,估计无法切除者,如心脏、大血管、食管。

(3)纵隔有明显、广泛淋巴结转移者,尤其是对侧纵隔淋巴结转移

(4)半年内有心肌梗塞发作者,FEVi小于1000ml,低于预计值的60‰,血气分析血氧分压低于7.98kPa(60mmHg)者。

(5)有严重的肝、肾功能障碍或呈恶病质状态,不能耐受手术者。

(6)已有神经受侵者,如喉返神经、膈神经麻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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