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肺炎怎么治疗
发布于 2016/04/13 09:05
发布于 2016/04/13 09:05
放射性肺炎是由于肺癌、乳腺癌、食管癌、恶性淋巴瘤或胸部其他恶性肿瘤经放射治疗后,在放射野内的正常肺组织受到损伤而引起的炎症反应,轻者无症状,炎症可自行消散;重者肺脏发生广泛纤维化,导致呼吸功能损害,甚致呼吸衰竭,那么放射性肺炎怎么治疗呢?
一旦发现放射性肺炎,应立即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控制炎症。
小剂量治疗效果不佳,可致病程延长。放射治疗后,脾细胞糖皮质激素受体表达下调,因此需要足量激素。
一般来说,咳嗽、气促症状两周,结合胸部放疗史和影像学改变,是给予激素治疗最好的时机。
急性期RP:强的松三十到六十mg/d或地塞米松十六到二十mg/d,可在二十四到四十八小时内迅速缓解症状体征,改善后逐渐减量十到十五mg/d,总疗程三到八周左右。
对激素治疗敏感的患者,可采用短程(两周)甲强龙二十到四十mg冲击治疗,及时有效的改善肺渗出。
此外,有研究显示采用雾化吸入方式,创伤小、肺部继发感染率和睡眠障碍率更低。
一般症状体征得到控制后就应该停药了,而何时停药是个头疼的问题,过快停药可使症状体征出现「反跳现象」,有些医生因为担心反跳而撤药过于缓慢,进而患者病程又延长,感染风险增高。
初始剂量,强的松二十到六十六点七mg/d,维持(两周左右)到缓解后减量停药。
激素减量可遵循「先快后慢」的原则:
如强的松冲击治疗可直接减至一mg/(kgd);初始剂量为六十mg/d,可直接减至四十mg/d,然后一到两周减少原剂量的百分之十或五毫克,当剂量小于七点五mg/d后方可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