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试用期期间坦白怀孕被辞退
发布于 2019/04/23 22:08
发布于 2019/04/23 22:08
据报道,一名准妈妈在试用期期间因坦白怀孕被辞退,对此事件,网友纷纷议论。该女子坦白怀孕被辞退后,公司给予补偿200元,广大群众纷纷议论后,人社局对于“女员工试用期坦白怀孕被辞退”这件事做出回应,称:“严重违法,建议投诉举报”。
大连王女士在网上反映称,今年2月11日她入职到大连一家公司,担任网页设计的工作。她在入职时得知,公司的试用期为1到3个月。也就是说,如果一切顺利,最晚应该在5月份,公司就会跟她签订劳动合同。4月13日,王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经检查怀孕已有40天。4月15日周一上班后,王女士主动向领导报告自己怀孕的情况,希望公司提前给她交纳社保,生孩子需要用到生育保险。
王女士告诉中国之声记者:“试用期期间没有给我缴纳五险一金,也没有给我签订任何的合同,包括试用期合同或者是劳动合同。在4月13号的时候我就查出来怀孕了,怀孕40天。因为是周末,然后上班的第1天,我就跟领导说了这个事情。”
然而,公司领导得知王女士怀孕后,表示要辞退她,并且表示,多给她开两天的工资、共200多元作为补偿。当天下午,王女士就离开了公司。王女士表示,入职的时候,公司并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自己发现怀孕后,就想在转正之前跟领导进行坦诚的沟通,但没想到领导会直接辞退了她。
王女士表示:“因为我确实是去的时间比较短。然后我当时说的是看一下公司对这个事的态度是什么。我说我没有等到试用期之后、签劳动合同之后,我再告诉你这个事。可能我是不希望你会觉得我是在骗你的保险,或者是怎么样,或者是有计划的来到你公司生孩子。结果公司说不能用我了。”
人社局:严重违法,建议投诉举报
针对王女士反映的情况,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贾丹丹表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没有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同时,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女职工在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贾丹丹:“王女士在试用期内,其所在单位并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为王女士缴纳社会保险,这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在王女士告知单位其怀孕后,单位又无故将其辞退,更是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鉴于上述违法情形,我们建议王女士立即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会第一时间受理该投诉举报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快立快结,及时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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