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消化不良的诊断
发布于 2016/05/19 11:37
发布于 2016/05/19 11:37
功能性消化不良是指具有上腹痛,腹胀,早饱,嗳气,食欲不振,恶心,呕吐等不适症状,经检查排除引起这些症状的器质性疾病的一组临床综合征。
病因和发病机制至今尚未清楚。一般认为,胃肠动力障碍是功能性消化不良的主要病理生理学基础,在多数的功能性消化不良患者中,有胃固体排空延缓,近端胃及胃窦运动异常,幽门十二指肠运动失常,消化期间胃肠运动异常等胃肠动力障碍的表现。
近年研究,还发现胃肠动力障碍常与胃电活动异常并存,促胃肠动力学药治疗,可使大部分患者的症状,得到不同程度的改善。那么,怎样诊断功能性消化不良呢?
诊断标准
1.有上腹痛、腹胀、易饱、嗳气、恶心、呕吐等上腹不适症状,至少持续4周或在12个月中累计超过12周。
2.内镜检查未发现胃及十二指肠溃疡、糜烂、肿瘤等器质性病变,未发现食管炎,也无上述疾病病史。
3.实验室、B超、X线检查排除肝胆胰疾病。
4.无糖尿病、肾脏病、结缔组织病及精神病。
5.无腹部手术史。对科研病例选择还需将同时伴有肠易激综合征者除外,以免影响研究的可比性。经定期随访未发现新的器质性病变,随访时间要1年以上。
诊断程序
功能性消化不良为一排除性诊断,在临床实际工作中,既要求不漏诊器质性疾病,又不应无选择性地对每例患者进行全面的实验室及特殊检查。为此,在全面病史采集和体格检查的基础上,应先判断患者有无下列提示器质性疾病的症状和体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