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殖器疱疹对妊娠和胎儿的影响有哪些

发布于 2016/07/28 11:24

很多人都知道生殖器疱疹是一个传染性疾病,且会通过母体传染给胎儿。不过复发性的生殖器疱疹传染给胎儿的危险性大大低于原发性生殖器疱疹,在妊娠期有复发性生殖器疱疹的母亲或在妊娠前半程受HSV原发感染的母亲将疾病传播给新生儿的危险性较低(<1%),而在临近分娩时受HSV原发感染的母亲将疾病传播给新生儿的危险性较高(30%~50%)。

在妊娠早期(最初3个月)原发感染HSV的孕妇,通过宫内胎盘感染胎儿可出现自然流产、宫内发育迟缓、早产、出生低体重和婴儿先天性畸形,如小头畸形、小眼、视网膜发育异常和脑钙化等,但经胎盘感染的病例少有文献报道。孕妇的复发性生殖器疱疹引起新生儿HSV感染的危险性较小,并且与早产、低出生体重无关。母婴传播多数出现在胎儿通过产道时,通过胎盘感染胎儿很少见。

母亲在妊娠期间,应该避免与有HSV感染、疑似感染及感染状态不明的性伴发生无保护的生殖器及口腔的性接触。在分娩前4周内原发感染HSV孕妇,发生新生儿疱疹感染的可能性较大,可考虑行剖宫产以及可以作阿昔洛韦预防性治疗。在妊娠患者中,阿昔洛韦等药物的使用尚有争议。

孕妇使用抗病毒治疗要权衡利弊,并充分得到孕妇的知情同意,可选择的药物以阿昔洛韦为主,目前尚无阿昔洛韦致新生儿畸形的报道。正在接受长期抑制治疗的女性患者有意向或已经怀孕,建议停止抗病毒治疗。对于原发或初发生殖器疱疹的孕妇,主张阿昔洛韦400mg,口服,每日3次治疗;有严重并发症而可能危及生命者,应静脉滴注阿昔洛韦。

对于孕早期复发者应避免孕早期进行间歇治疗或抑制治疗,若因患者病情重或有并发症必须给予治疗时,应避免使用阿昔洛韦以外的药物,并控制阿昔洛韦用量在最小有效剂量中,对于频繁复发或新近感染的生殖器疱疹妊娠患者,在近足月时,可用阿昔洛韦治疗以减少活动性损害的出现,从而降低剖宫产率。

对于既往有复发性生殖器疱疹病史,但近足月时无复发迹象的孕妇,可不进行阿昔洛韦治疗。对于有活动性皮损或有发作前驱症状的孕妇,在无禁忌证的前提下,可于破膜之前进行剖宫产,但剖宫产并不能完全防止新生儿疱疹的发生。对无活动性皮损的孕妇患者,可从阴道分娩,但分娩后要对其新生儿是否出现发热、昏睡、吃奶时吸吮无力抽搐或发生皮损进行密切监测,以便及时处理。

对患有新生儿疱疹的婴儿可选用阿昔洛韦20mg/kg,d,静脉注射,每8小时一次,若感染为散播性或累及中枢神经系统,则疗程为21d,若局限于皮肤黏膜,则疗程为1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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