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疗过程中出现心衰还能继续化疗吗

发布于 2025/11/25 17:15

化疗过程中出现心衰一般不建议继续化疗,需先评估心脏功能并调整治疗方案。心衰可能由化疗药物心脏毒性、基础心脏病或代谢紊乱等因素引起,需在心血管专科医生与肿瘤科医生共同会诊后决定后续治疗策略。

化疗药物如蒽环类、抗代谢类药物可能直接损伤心肌细胞,导致心脏收缩功能下降,表现为活动后气促、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或下肢水肿。此时需立即暂停化疗,进行心电图、心脏超声和血清BNP检测,根据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分级标准评估严重程度。对于轻度心功能不全患者,可在严密监测下调整化疗方案,改用心脏毒性较低的药物如卡培他滨片,同时联合辅酶Q10胶囊等心肌保护剂。

若患者出现急性左心衰伴肺水肿、心源性休克等危重情况,必须终止当前化疗方案,转入心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这类患者后续可能需要更换为靶向治疗或免疫治疗等对心脏影响较小的抗肿瘤方案,如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对于合并冠状动脉疾病的患者,还需考虑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等心脏血运重建手术后再评估肿瘤治疗可行性。

化疗期间应每周监测体重、血压和心率,避免液体负荷过重。建议采用低盐饮食,每日钠摄入量控制在2000毫克以下,限制饮水量在1500毫升以内。可适当补充富含ω-3脂肪酸的深海鱼类,但需注意避免与抗凝药物相互作用。若必须继续化疗,推荐使用右雷佐生注射液等心脏保护剂预处理,并缩短化疗周期间隔时间以降低单次药物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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