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肠癌治疗方案有几种

发布于 2016/08/22 18:12

随着大肠癌发病率的逐年增加,各种新技术、新疗法不断出现。然而,就目前状况来看,手术仍是治疗大肠癌最有效的方法。大肠癌手术的基本原则与肿瘤手术的基本原则一致,概括起来说,就是根治性、安全性、功能性三性原则。

大肠癌的手术方式:.局部切除术:局部切除术指肿瘤所在区域的部分肠壁切除,适于局限于黏膜或黏膜肌层的早期浅表型结肠癌及良性肿瘤。部分位于黏膜肌层和位于黏膜下层的恶性肿瘤,其中少数病例可能已存在区域淋巴结微转移和转移,仅作局部切除术可能达不到根治要求,此类病例应审慎采用局部切除术。局部切除术切除范围可包括肠壁全层,切缘距肿瘤。亦可以经内镜作黏膜切除,或经扩肛行黏膜层、黏膜下层和部分肌层的切除。.肠段切除术:肠段切除术指切除包括肿瘤在内的一定长度的肠管,一般要求上、下切缘距肿瘤,肿瘤肠段切除应包括相应的系膜切除,即达到DL的要求。适用于较大的良性肿瘤以及部分限于黏膜下、浅肌层且无淋巴结转移的癌肿。.根治术:根治术或绝对根治术是指手术彻底切除肿瘤并清除区域淋巴结,而组织学检查的各个切缘均无癌残留者。.联合脏器切除术:结肠癌联合脏器切除术适用于邻近脏器受侵的病例,常作为根治性术式应用。但在某些情况下,如癌瘤侵及其他脏器,可能出现梗阻或穿孔,或已形成内瘘,且术后生存预期较长者,即使已发生远处播散,仍可行姑息性联合脏器切除术。E.姑息性肿瘤切除术:绝对姑息性肿瘤切除术,指肉眼见有肿瘤残留者。如已存在腹膜、肝及非区域性的远处淋巴结的转移,无法行全部转移灶切除的情况。相对姑息性肿瘤切除术或相对根治术,虽为根治性术式,术中肉眼判断肿瘤亦已切除殆尽,但术后组织学证实有切缘、肿瘤基底残留或清除的最高一级淋巴结已有转移者。

根据治疗的性质和目的,放射治疗可分为根治性放射治疗和姑息性放射治疗。术前放疗在直肠癌综合治疗中的地位已逐步得到肯定。

因此如何预防和治疗局部复发仍是大肠癌研究的重点。目前,虽然对术后放疗的疗效各家报道还不一致,但直肠癌手术后联合放化疗仍是标准的辅助治疗方法。一般认为,术后放疗开始早者效果较好,以在术后2个月内开始为好。Ⅰ期病人由于术后局部复发率较低,故无必要再加用放疗。Ⅱ、Ⅲ期病人,尤其是病灶外侵明显、有较多的区域淋巴结转移、手术有局部残留者,常需作术后放疗。

近年,由于认为前后治疗间隔时间较长,缺乏完整性,且放射剂量不易掌握,此方法有应用减少的趋势。鳞癌对放化疗均较为敏感,化疗药物中如5-FU、丝裂霉素及顺铂等已被证实有放射增敏作用。鉴于此,目前在欧美国家“放化疗”已成为肛管鳞癌的首选治疗方式,并已取得了良好的疗效。

一组随机试验的结果认为术前放疗的手术死亡率及并发症都等于零。如果放疗时能够充分地遵守分次、分割剂量、剂量一体积效应等放射生物学的基本原则,术前放疗几乎不会有并发症,同时也不会由于术前放疗而增加手术后患者的并发症。术后放疗可使会阴部瘢痕硬化或有轻度的小肠炎、膀胱炎,对症处理后一般均可缓解。

大肠癌根治术后,患者发生单一部位的复发转移肿瘤、且有再次根治切除的可能。局部复发灶应视病变累及的范围选择是否再次手术以及决定手术的方式和范围。肝转移的病人如除肝以外无其他部位复发或转移,肺转移的病人如除肺以外无其他部位复发或转移,则视转移灶的数目和范围决定能否手术,并加用化疗等综合治疗。一般情况。因此随访中发现肝和肺转移癌也应视情况争取手术切除。对无法切除者如化疗后有效,部分病人可能仍可获切除机会而治愈。

肝脏是大肠癌最常见的转移灶仅限于肝脏。虽然以往的文献报道肝转移发生后预后很差,肺转移的治疗

肺也是大肠癌腹腔外转移最常见的部位之一,在全部大肠癌中。肺转移常伴有全身转移。X线检查对肺转移的诊断可提供有价值的资料,CT检查可正确估计肺部病变的数量和位置,纤维支气管镜检毛刷或针吸活检则可明确病理类型,痰细胞学检查也可提供参考,但阳性率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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