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移植后妊娠对孕妇和胎儿的影响

发布于 2016/10/28 11:51

肝移植后妊娠,1963年美国Starzl等首次进行同种原位肝移植。此后随着肝移植病人的1年与5年生存率逐渐提高,使一些肝移植后的妇女对生育存有一定期望。1978年Walcott报道了第1例肝移植后妊娠成功,嗣后国外报道逐渐增多。

国外文献报道,肝移植后为了保证患者肝功能稳定,妊娠后能较好耐受免疫抑制剂(如环孢素A等)的剂量和有利于对条件致病菌感染的及时预防和治疗,最好在移植术12~28个月后怀孕为宜。但1995年意大利Padua大学报道1例原发性肝硬化性胆管炎妇女肝移植后7个月妊娠成功。

对母儿的影响

肝移植后妊娠对母儿均可造成较严重的影响。

1.对母亲的影响发生肝功能严重损害者约百分之十五点七八,妊高征百分之十五点七八到三十,重度胆淤百分之十点五。还可致母亲贫血,病毒和细菌感染,高胆红素发生及剖宫产率增加。

2.对围生儿的影响因胎膜早破、早产、胎儿生长迟缓、低出生体重儿、胎儿窘迫增多,加之母亲妊高征、重度胆汁淤积、感染、贫血、肝功损害等均可使围生儿死亡率明显增高。

尽管肝移植后妊娠母儿并发症较多,但肝移植并非是妊娠禁忌证。在妊娠过程中只要严密监测母儿安危,肝移植妇女不但可以经历妊娠,且有分娩成功的机会。1993年Ville等报道19例肝移植后妊娠,结果11例分娩活产健康儿,妊娠成功率百分之五十七点八四。

孕产期监测

肝移植后妊娠属高危妊娠应常规检测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巨细胞病毒、弓形体。定期测定肝功能、血清尿酸、肌肝、白蛋白。定期行B超及胎儿监护,并观察移植肝脏有无排斥反应。

分娩方式

肝移植后妊娠本身虽不是剖宫产绝对指征,但因其胎儿珍贵,分娩方式应采取剖宫产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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