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食物中毒的症状及处理方法
发布于 2025/08/15 14:43
发布于 2025/08/15 14:43
轻微食物中毒通常表现为胃肠不适,可通过催吐、补液、调整饮食、服用药物、观察病情等方式处理。食物中毒可能由细菌污染、毒素摄入、病毒侵袭等因素引起,常伴随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症状。
进食后2小时内出现恶心呕吐时,可饮用温盐水刺激咽喉催吐,减少毒素吸收。但意识模糊或误食腐蚀性物质者禁止催吐。催吐后需用清水漱口,避免胃酸损伤口腔黏膜。
腹泻呕吐易导致脱水,需少量多次补充口服补液盐或淡糖盐水。每公斤体重每日补液量约50-100毫升,可加入少量鲜榨苹果汁补充电解质。避免一次性大量饮水加重胃肠负担。
症状缓解后24小时内选择米汤、藕粉、馒头等低渣食物,逐步过渡到粥类、煮软的蔬菜。忌食油腻、生冷、高纤维及乳制品。可适量食用苹果泥帮助吸附肠道毒素。
细菌性食物中毒可遵医嘱使用蒙脱石散保护肠黏膜,双歧杆菌三联活菌散调节菌群,诺氟沙星胶囊抗感染。病毒性腹泻可使用消旋卡多曲颗粒抑制肠液分泌。禁止自行服用止泻药延缓毒素排出。
监测体温、尿量及精神状态变化,若持续发热超过38.5度、血便、少尿或无尿、嗜睡等症状超过12小时,需立即就医。婴幼儿、孕妇及老年人出现任何异常均应及时就诊。
处理期间应卧床休息,保持腹部保暖。恢复期2-3天内避免剧烈运动,餐具需煮沸消毒。日常注意食材新鲜度,生熟分开处理,海鲜肉类彻底加热。外出就餐选择卫生条件良好的餐厅,剩余食物冷藏不超过24小时。若集体出现相似症状需向疾控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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