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主被货车撞成癫痫获赔款19万余元

发布于 2011/09/02 13:31

2010年8月21日18时左右,熊钢驾驶货车由梅林往高安方向行驶,行驶至丰高线湖塘理窑路段时,与邹小吉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邹小吉受伤的交通事故。

邹小吉在医院住院治疗188天,用去医药费72702元。汽车公司在邹小吉住院期间通过交警部门已支付医疗费74200元。经交警部门认定,熊钢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邹小吉驾驶电动车支线横穿行驶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邹小吉出院时医嘱为:注意休息,加强营养;抗癫痫药物维持治疗,带药回家;有情况随诊;休息叁个月等。经法医鉴定,邹小吉构成七级伤残。

法院认为,肇事货车是被告钟名根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向被告汽车公司购买的,被告钟名根在使用该车运输时发生交通事故,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被告汽车公司不应承担本案的民事赔偿责任。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依照交强险和商业险约定,付给原告邹小吉人民币172455元;原告邹小吉负担30%即计币33129元;被告钟名根赔偿原告邹小吉非医保用药费23469元,扣除被告汽车公司为被告钟名根垫付给原告邹小吉的74200元,原告邹小吉应该返还给被告汽车公司50731元;被告熊钢对被告钟名根承担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希望大家出门都能小心防范,也希望癫痫患者能正确面对病情,积极面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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