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心脏被刺只做创口缝合 医院被判赔87万

发布于 2013/04/23 15:13

为小姐起争执被捅数刀

2011年5月20日晚,陆某与朋友在镇海某KTV开包厢唱歌,并叫了小姐陪唱。

当晚11时20分,陆某的小姐借故离开包厢,到另一包厢找正为杨某坐台的老乡,陆某追到另一包厢,把为自己坐台的小姐拽回,同时乘机搂抱了一下另一个小姐。

不料,这一行为引起杨某的严重不满。陆某、杨某为此发生激烈争执,继而两个包厢的人发生群殴。

打斗中,杨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捅伤陆某及其朋友三人,其中陆某胸部、腰部、臀部被捅数刀。

心脏被刺伤未及时诊治

陆某受伤后被紧急送至离事发点最近的镇海区人民医院治疗,陆某当时已神志不清,大汗淋漓。

陆某受伤最重的是胸部刀伤,创口位于下胸正中,肉眼可见胸骨,创口与心包腔相通。

医生为陆某做了创口缝合手术,2个多小时的手术结束后,又发现陆某耳内出血。

考虑颅脑损伤,医生又给陆某做头部CT时附带做胸部CT检查,这才发现陆某的心脏被刺伤。刀伤刺破了他的冠状动脉分支,导致胸腔积血,心包填塞。

此时,陆某家属坚决要求送到上级医院抢救,陆某被转至宁波某医院抢救过程中,心脏骤停3小时。

虽经抢救,陆某挽回了生命,但脑部因长时间缺血缺氧造成严重脑病。陆某现意识模糊、智力低下、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

医院被判赔偿87万元

2012年1月,陆某家属向镇海法院起诉,要求镇海区人民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180万元,其中残疾赔偿金86万元、护理费64万元。

审理中,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认为镇海区人民医院的医生虽然为陆某做了简单的创口缝合手术,但医生竟然未做心脏听诊、叩诊检查,医疗行为存在缺陷,与陆某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医院的责任程度在60%左右;陆某的脑器质重度智能损害构成三级残疾;陆某情绪冲动,行为紊乱,需要长期休养,目前需要二人护理。

法院审理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案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遂判决镇海某医院赔偿陆某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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