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李小姐近日致电本报,反映自己在太平洋数码广场被强行索要了200多元“开箱费”。
李小姐说,4月24日她在徐汇区太平洋数码广场二期一家公司买了一台戴尔笔记本电脑。安装软件时,销售人员突然称一定要购买他们公司的正版杀毒软件,才能对电脑作硬盘分区,否则得在 15天后再来强制分区,损失由顾客负责。李小姐决定退货,不料商家说因电脑已开箱,要赔5%、即200多元开箱费。随后,商家又以“已开封”为由,强行要她买下硬盘和鼠标。事后,她从戴尔其他经销商处得知不存在这种条款。戴尔官方客服称,公司从未规定退货要收5%开箱费。
记者就此致电太平洋数码广场二期管理部。工作人员表示对每一家进驻的商家都会审核资质,“开箱费”是由商家自行规定的,“建议消费者在购买产品签订合同前,认真阅读条款。”如果购买产品时与商家产生纠纷,最好当场致电管理部,工作人员会尽快赶到现场处理。
据上海市工商局近日发布的消息,首批20条“霸王条款”已被叫停,类似“退货要收开箱费”的不合理规定正在其列。被叫停的这类条款,已构成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和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对这些企业,工商管理部门将依据属地监管原则,督促指导经营者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将依法予以监督处理。(蔡辰思 金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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