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妇女通常需每1-2周产检一次,实际频率与血糖控制情况、孕周、并发症风险等因素相关。
1、血糖监测:
血糖控制不稳定者需增加产检频次。空腹血糖或餐后血糖持续超标时,可能需每周复查血糖谱,必要时调整胰岛素用量。伴随尿酮体阳性、体重增长异常等情况时需立即就医。
2、孕周阶段:
孕28周前确诊者每2周检查一次,孕28周后建议每周产检。孕晚期需密切监测胎儿发育及羊水量,通过超声评估胎儿腹围增速,预防巨大儿或胎儿生长受限。
3、并发症筛查:
合并妊娠期高血压或蛋白尿时需缩短产检间隔。每次产检需测量血压、尿蛋白,定期进行眼底检查和肾功能评估,预防子痫前期及糖尿病肾病。
4、胎儿监护:
孕32周起需每周胎心监护,通过NST评估胎儿宫内状况。若出现胎动减少、脐血流异常等情况,需结合B超生物物理评分,必要时住院观察。
5、个体化调整:
既往有死胎史或本次妊娠合并多囊卵巢综合征者需个性化制定产检计划。胰岛素依赖型患者可能需内分泌科联合随访,产后6-12周需复查糖耐量。
妊娠期糖尿病患者需保持每日适度运动如散步、孕妇瑜伽,分餐制饮食控制碳水化合物摄入量,优先选择低升糖指数食物如燕麦、糙米。监测体重增长范围在11-16公斤内,避免高糖水果及精制糖摄入。产后坚持母乳喂养可降低新生儿低血糖风险,定期随访预防Ⅱ型糖尿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