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兴胜主任医师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肿瘤内科
乳腺癌术后是否同步放化疗需根据病理分期、分子分型及患者耐受性综合评估,通常可采用序贯或同步方案。
同步放化疗适用于局部晚期Ⅲ期或高风险复发患者,需满足以下条件:术后病理显示淋巴结转移≥4个、原发肿瘤>5cm、切缘阳性或三阴性乳腺癌。治疗前需评估心肺功能、骨髓储备及ECOG评分≤2分。
同步方案多采用蒽环类表柔比星+紫杉类多西他赛化疗联合三维适形放疗,放疗剂量45-50Gy/25-28次。需注意化疗药物选择应避免与放疗增敏剂如吉西他滨联用。
同步治疗可能加重骨髓抑制中性粒细胞减少、放射性皮炎湿性脱皮及放射性肺炎。需每周监测血常规,使用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预防感染,局部涂抹磺胺嘧啶银乳膏处理皮肤损伤。
治疗期间每2周期评估肿瘤标志物CA153、CEA,放疗结束后3个月行乳腺MRI检查。5年局部控制率可达85%-90%,但远处转移风险仍存,需后续强化内分泌治疗如他莫昔芬或靶向治疗HER2阳性者用曲妥珠单抗。
老年>65岁或合并基础疾病患者建议采用序贯治疗,先完成4-6周期EC-T方案化疗再行放疗。保乳术后患者优先选择瘤床加量放疗10-16Gy,全乳切除者需包含胸壁及区域淋巴结照射。
术后同步放化疗期间应保证每日1.5g/kg蛋白质摄入如鸡蛋、鱼肉,进行低强度有氧运动每周150分钟快走。治疗结束后需持续5年随访,每6个月复查乳腺超声、骨密度及心脏超声,特别注意蒽环类药物心脏毒性监测。放疗区域皮肤终身避免暴晒,使用无刺激性护肤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