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健鹏副主任医师 山东省立医院 肿瘤中心
接种宫颈癌疫苗后怀孕一般无须终止妊娠,但需立即停止后续疫苗接种并加强孕期监测。宫颈癌疫苗属于灭活疫苗,现有研究未显示其对胎儿有明确危害,但孕期接种的安全性数据仍有限。
宫颈癌疫苗主要预防人乳头瘤病毒感染,目前国内批准的疫苗包括二价、四价和九价疫苗,均采用病毒样颗粒技术制备,不含活病毒成分。接种后怀孕不会增加流产或胎儿畸形风险,但为避免潜在影响,建议剩余剂次推迟至分娩后完成。孕期需按常规产检流程进行超声检查、血清学筛查等项目,特别关注胎儿生长发育指标。若接种后出现发热、局部红肿等反应,可对症处理但避免使用非必要药物。
极少数情况下,如在接种后短期内发现胚胎停育或胎儿异常,需结合孕周、接种时间等因素综合评估,但多数异常与疫苗无关。孕期应避免接触其他已知致畸因素,如放射线、重金属、某些抗病毒药物等。哺乳期可恢复剩余剂次接种,现有证据表明疫苗成分不会通过乳汁影响婴儿。
建议孕妇保持规律作息和均衡饮食,每日摄入足量叶酸、铁、钙等营养素,适当进行散步等低强度运动,避免吸烟饮酒等不良习惯。注意记录胎动变化,出现阴道流血、腹痛等异常症状时及时就医。产后42天复查时可咨询医生关于补种疫苗的具体安排,接种期间应采取可靠避孕措施直至完成全部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