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可分为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子痫、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五类,按严重程度从轻到重排列。
1、妊娠期高血压妊娠20周后首次出现血压升高,收缩压超过140毫米汞柱或舒张压超过90毫米汞柱,无蛋白尿及其他器官功能损害,产后12周内血压可恢复正常。
2、子痫前期妊娠期高血压基础上出现蛋白尿或其他器官功能损害,可能与胎盘缺血、血管内皮损伤等因素有关,通常表现为头痛、视力模糊、上腹疼痛等症状。
3、子痫子痫前期患者出现不明原因抽搐或昏迷,属于产科急症,需立即终止妊娠,可能与脑血管痉挛、脑水肿等因素有关。
4、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孕前已存在高血压的孕妇在妊娠20周后出现蛋白尿或器官功能损害,血压较孕前显著升高,胎儿生长受限风险增加。
妊娠期高血压患者应定期监测血压,保证充足休息,控制钠盐摄入,出现头痛、视物模糊等症状需立即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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