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本身不具有传染性,但某些致癌病毒或细菌可通过密切接触、母婴传播、性接触、血液传播等途径传染,增加患癌风险。
1、病毒传播:人乳头瘤病毒可通过性接触传播,导致宫颈癌等恶性肿瘤;乙型肝炎病毒通过血液或体液传播,可能诱发肝癌。
2、细菌传播:幽门螺杆菌经口-口或粪-口途径传播,长期感染可能引发胃癌;EB病毒通过唾液传播,与鼻咽癌发病相关。
3、母婴传播:艾滋病病毒可经胎盘或哺乳垂直传播,显著增加儿童罹患卡波西肉瘤等肿瘤风险。
4、医源性传播:器官移植时若供体携带致癌病毒,可能通过移植手术传染给受体,需严格进行供体筛查。
预防致癌微生物感染需接种疫苗、避免高危行为,感染者应定期进行癌症筛查,出现异常症状及时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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