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流产可选择药物流产,但需经医生评估妊娠周数、子宫状况及既往流产史后决定,药物流产适用于妊娠49天内的早期妊娠。
1、妊娠周数
药物流产仅适用于停经49天内的宫内妊娠,超过该时限需考虑其他终止妊娠方式。
2、子宫条件
需超声确认孕囊位置及大小,排除宫外孕、瘢痕子宫等禁忌情况,子宫畸形者慎用。
3、既往流产史
重复流产可能增加宫腔粘连风险,需结合首次流产方式及恢复情况综合评估。
4、药物禁忌
哮喘、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等疾病禁用米非司酮,青光眼、心脏病患者慎用前列腺素类药物。
药物流产需在正规医疗机构监护下进行,流产后两周复查超声,出现发热、大出血等情况需立即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