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避孕药一般在月经周期第1-5天开始服用,实际用药时间受到药物类型、月经周期规律性、用药目的、医生建议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1、药物类型短效避孕药需从月经第1天开始连续服用21天,停药7天后开始下一周期;紧急避孕药应在无保护性行为后72小时内服用。
2、周期规律月经周期规律的女性按药品说明书时间服用;周期不规律者需先排除妊娠,在医生指导下调整用药时间。
3、用药目的用于避孕需严格按时服用;用于调经或治疗多囊卵巢综合征等疾病时,医生可能建议特定时间开始用药。
4、特殊状况流产后或产后女性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用药时间,哺乳期妇女禁用含雌激素的避孕药。
建议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避孕药类型,用药期间出现异常出血或不适及时就医,长期服药者需定期进行肝肾功能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