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24周内的胎儿在符合医学指征情况下可以实施引产手术,主要适用于胎儿严重畸形、母体生命威胁、染色体异常等情况。
胎儿存在无脑儿、严重心脏畸形等致死性畸形,或母体患有重度子痫前期、胎盘早剥等危及生命的疾病时,经产科专家评估后可选择终止妊娠。
根据我国《母婴保健法》规定,大孕周引产需持两名以上副主任医师签发的医学意见证明,并在具有抢救资质的医疗机构实施。
常用方法包括药物引产和钳刮术,需根据孕周、胎盘位置及孕妇身体状况选择,术前需完善凝血功能、超声等检查。
可能出现大出血、感染、羊水栓塞等严重并发症,术后需关注子宫复旧及心理疏导,建议通过正规心理咨询缓解创伤后应激反应。
引产决策需严格遵循伦理原则,建议在三级医院产科、遗传咨询门诊及伦理委员会共同参与下审慎评估,术后注意补充铁剂预防贫血,6个月内避免再次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