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孕期一般需要做5-7次B超检查,具体次数可能因个体差异、孕期并发症等因素调整,主要与孕周进展、胎儿发育状况、孕妇基础疾病等因素有关。
妊娠6-8周首次B超确认宫内妊娠及胎心,11-13周进行NT检查评估染色体异常风险。
20-24周完成系统排畸超声,部分孕妇需在28周左右复查胎儿生长发育情况。
32-34周评估胎位及胎盘功能,37周后根据情况需进行产前最终评估。
存在妊娠期高血压、糖尿病或多胎妊娠等高危因素时,需增加监测频次至8-10次。
建议遵医嘱定期产检,避免过度检查,每次B超间隔时间需符合胎儿生长发育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