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乳温过一次后通常不建议再次加热。反复加热会导致营养成分流失并增加细菌污染风险。
母乳中含有丰富的免疫球蛋白和活性酶,这些成分对温度变化敏感。首次加热时若采用隔水加热法且温度控制在40度以下,部分营养素可保留。但再次加热时乳清蛋白会变性,脂肪结构破坏,维生素C等热敏物质大量损失。加热后未喝完的母乳应在2小时内使用完毕,超过时间需丢弃。
特殊情况下如冷藏母乳首次加热后未达适宜温度,可立即补加热至37度左右。但已放置超过30分钟的母乳不应二次加热,因室温下细菌繁殖速度加快。早产儿或免疫力低下婴儿的母乳更需严格遵循单次加热原则。
建议将母乳按60-120ml分装储存,避免反复加热。可使用恒温温奶器维持适宜温度,但持续保温时间不超过1小时。哺乳后剩余的母乳无论是否加热过都不可再次储存。正确储存的母乳在4度冷藏可保存3天,-18度冷冻可存3个月,解冻后须24小时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