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疗法的禁止和限制使用主要涉及药物相互作用禁忌、特定疾病状态禁忌、特殊人群限制及超说明书使用限制四类情况。
部分药物联用可能产生毒性或降低疗效,如利福平与口服避孕药联用可导致避孕失败,氨基糖苷类与呋塞米联用增加耳肾毒性。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经肝肾代谢的联合用药,如抗结核四联疗法;心衰患者需避免β受体阻滞剂与维拉帕米联用。
儿童、孕妇等特殊人群需谨慎联用药物,如妊娠期禁用ACEI类与ARB类联用,儿童避免喹诺酮类与糖皮质激素长期联用。
未经循证医学验证的联合方案需限制使用,如抗生素与抗病毒药物盲目联用,免疫抑制剂超适应症联合等。
联合用药需严格遵循诊疗规范,避免自行组合药物,用药前应咨询医师并详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中的相互作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