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红斑狼疮患者在病情稳定期可以生育,但需在医生指导下严格评估疾病活动度、药物安全性及妊娠风险。
妊娠前需确保病情稳定至少6个月,无重要脏器受累,需调整免疫抑制剂为妊娠安全药物如羟氯喹。
停用甲氨蝶呤等致畸药物,改用泼尼松、硫唑嘌呤等相对安全药物,需在孕前3个月完成替换。
妊娠期间需每1-2个月监测抗dsDNA抗体、补体水平,警惕子痫前期和胎儿生长受限等并发症。
无并发症者可等待自然临产,出现病情活动或胎儿窘迫需提前终止妊娠,剖宫产仅限产科指征。
建议计划妊娠前进行风湿免疫科与产科多学科会诊,孕期加强血压和胎儿监护,产后需警惕病情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