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在病情稳定期可以怀孕,但需严格遵循风湿免疫科医生指导。怀孕可行性主要与疾病活动度、器官受累情况、药物调整、孕期监测等因素有关。
病情稳定6个月以上且无重要脏器损害时怀孕风险较低,需定期检测抗dsDNA抗体和补体水平,必要时使用羟氯喹等妊娠安全药物控制病情。
合并狼疮肾炎或肺动脉高压等严重并发症时可能禁止妊娠,需通过尿蛋白定量、心脏超声等评估靶器官损害程度。
妊娠前需停用甲氨蝶呤、来氟米特等致畸药物,可换用泼尼松、硫唑嘌呤等相对安全的免疫抑制剂,调整方案需在孕前3-6个月完成。
妊娠期间需每月复查血常规、尿常规及抗体指标,出现蛋白尿加重或血小板减少时需及时干预,必要时联合产科进行多学科管理。
建议计划怀孕前进行全面的孕前咨询,孕期保持低盐优质蛋白饮食,避免日晒和感染,定期进行胎心监护和胎儿超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