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精不宜使用的情况主要有高温烹饪、婴幼儿饮食、高血压患者、低钠饮食需求等。
1、高温烹饪
味精在120摄氏度以上可能产生焦谷氨酸钠,失去鲜味且可能生成有害物质,建议出锅前添加。
2、婴幼儿饮食
婴幼儿肾脏发育不完善,代谢谷氨酸钠能力较弱,家长需避免在辅食中添加味精。
3、高血压患者
味精含钠量较高,可能加重水钠潴留,高血压患者应控制用量或选择低钠替代品。
4、低钠饮食
需要严格限制钠摄入的肾病患者或心衰患者,应避免使用味精以防钠摄入超标。
日常烹饪可多用香菇、海带等天然鲜味食材替代味精,特殊人群应遵医嘱调整饮食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