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斑狼疮患者激素减量原则
发布于 2012/07/11 13:09
发布于 2012/07/11 13:09
激素是治疗红斑狼疮的主要药物之一,狼疮缓解后,激素应逐渐减量,以减少其副作用。但是如果减量方法不当,则会引起狼疮复发,因此治疗时应有所讲究。
每个病人的病情都不一样,每个人对药物的反应也不一样,但是激素减量,都应该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1、激素用完后,不能停用激素,激素减量不能过快,以免引起狼疮复发。
2、病情基本控制后,可开始减量,轻症病人这段时间可为1~2周,重症病人一般需4~6周。
3、日服剂量为40毫克以上时,每次可减10%,约为一片强的松。每1~2周减一次。日服剂量为25毫克时,减量速度渐慢,间隔4~8周为宜。
4、减量前要注意有无新出现的低热、倦怠、皮疹、肌痛、关节痛、口腔溃疡、脱发等变化,化验项目中要注意有无补体减低,抗ds-DNA抗体由阴性转为阳性或滴度增高,有无蛋白尿和血象的变化。如果症状和化验都无问题,可继续减量。如怀疑有复发的可能,应停止减量,密切观察。如有明显复发,则按初治方法重新开始治疗,复治时所需激素用量可能较初治时为大。
上一篇 : 红斑狼疮免疫治疗注意要点
下一篇 : 有益红斑狼疮的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