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流之钳刮术的禁忌证和适应证
发布于 2012/11/09 11:42
发布于 2012/11/09 11:42
人工流产术是指妊娠3个月内采取手术方法终止妊娠,包括负压吸引术和钳刮术。应用钳刮术前,需针对宫颈进行相应的准备,如用橡皮导尿管扩张宫颈管;术前3小时口服、肌注或阴道放置前列腺素制剂扩张、软化宫颈等等,其适应证和禁忌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适应症
妊娠10~14周内要求终止妊娠而无禁忌证者;或因为某种疾病(包括遗传性疾病)而不宜继续妊娠者;或采用其他流产方式失败者。
2、禁忌证
(1)生殖器官炎症如阴道炎、宫颈炎、子宫内膜炎等未治疗或未治愈者;
(2)全身性疾病如心力衰竭、肺结核、严重贫血等不能承受手术者,或各种疾病的急性期不能耐受手术者;
(3)妊娠剧烈呕吐引起的酸中毒未纠正者;
(4)术前4小时内,两次体温在37.5℃者。
总之,人流是女性避孕失败采取的不得已的补救措施,需要进行钳刮术的女性应严格掌握其适应证和禁忌证,以免出现不必要的伤害。同时需要注意的是,需要进行人工流产的女性应选择正规的医院,手术应由专业的医生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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