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妇女能生育吗?
发布于 2016/02/24 17:19
发布于 2016/02/24 17:19
系统性红斑狼疮是一种结缔组织疾病,系由免疫系统反应引起患者关节、肾脏、皮肤、心脏、血管、肺和大脑等多器官的损害。广泛的临床和实验室检查结果表明,引起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基因位于人类1号染色体长臂上,涉及多个基因遗传,在诱因方面与外伤、感染、受凉、晒伤、药物及精神创伤有关。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大多数为女性,女性占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总数的80%以上,以20~40岁年龄组的患者为多见,但没有伴性遗传的科学依据。
系统性红斑狼疮对孕妇、胎儿及新生儿均有一定影响,治疗的药物对胚胎及胎儿亦有不良作用。因此,一般认为不论病情是否已经控制或缓解,都不宜妊娠。因为,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怀孕可使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发生率增高约25%,易引起孕产妇死亡,自然流产率可达10%,胎儿死亡率约12%,早产率约22%,新生儿死亡率也极高。妊娠还可使1/3患者的病情恶化,如果是在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期怀孕或患者已有肾脏病变则有50%以上患者病情恶化。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的药物主要为免疫抑制剂,如硫唑嘌呤、环磷酰胺、肾上腺糖皮质激素、雷公藤制剂等,它们都有不同程度的致胚胎畸形作用。
患系统性红斑狼疮妇女在怀孕后,在早期行人工流产,是较为安全的保护措施。如果怀孕已超过5个月或因其他原因不适于人工流产,同时症状又逐渐加重,则应立即适当增加强的松剂量以防止患者各个脏器受到进一步的侵害,避免病情恶化而危及患者的生命。
近年来,采用中医中药、抗生素和激素等综合治疗,不少患者能达到临床治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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