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患有梅毒可能对胎儿造成流产、死胎、先天性梅毒或新生儿发育异常等危害,危害程度与感染阶段和治疗时机密切相关。
1、流产或死胎梅毒螺旋体通过胎盘感染可导致妊娠早期流产或中晚期死胎,尤其未经治疗的一期或二期梅毒孕妇风险较高。需通过规范青霉素治疗降低风险。
2、先天性梅毒胎儿存活出生后可能出现皮肤黏膜损害、肝脾肿大等先天性梅毒症状,与母体未治疗或晚期梅毒有关。新生儿需接受青霉素治疗及血清学监测。
3、骨骼发育异常梅毒感染可导致胎儿长骨软骨炎、马鞍鼻等骨骼畸形,常见于孕中期感染。产前超声检查结合母体治疗有助于早期发现。
4、神经感官损害部分患儿会出现脑膜炎、视神经萎缩等后遗症,多与母体晚期潜伏梅毒相关。需对新生儿进行脑脊液检查及长期随访。
所有孕妇应在孕早期进行梅毒筛查,阳性者立即接受青霉素治疗并定期复查,分娩后新生儿需专科评估,母乳喂养非禁忌但需确保母亲已完成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