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生素E一般建议在怀孕12周后停用,具体停用时间需根据孕妇个体情况、医生评估及是否存在妊娠并发症等因素综合决定。
健康孕妇若无特殊指征,维生素E补充通常在孕12周后停止。该阶段胎儿器官形成基本完成,过量脂溶性维生素可能增加蓄积风险。
存在复发性流产史或先兆流产症状的孕妇,可能需延长服用至孕16-20周。需严格监测凝血功能,避免与抗凝药物联用。
经血清检测确认维生素E缺乏的孕妇,应在医生指导下调整剂量持续补充。可能伴随肌无力或溶血性贫血等症状。
妊娠合并糖尿病或心血管疾病患者需个体化用药。维生素E可能影响血糖代谢,与胰岛素存在潜在相互作用。
建议通过坚果、菠菜等食物适量摄取维生素E,所有药物使用均需产科医生指导,避免自行调整剂量或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