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用布洛芬后通常建议间隔4-6小时再哺乳。具体时间受药物代谢速度、个体差异、哺乳频率及婴儿月龄等因素影响。
布洛芬半衰期约2小时,多数健康成人服药后4-6小时血药浓度显著降低。哺乳期女性代谢能力差异可能导致药物清除时间波动。
肝功能异常、肾功能减退者药物代谢速度减慢,需延长间隔时间。肥胖人群因脂溶性药物分布容积增大,清除时间可能延迟。
高频哺乳者可在服药后立即哺乳,利用用药与泌乳的时间差减少药物传递。低频哺乳者建议选择服药后立即哺乳或延长间隔。
早产儿或低体重儿药物代谢能力弱,需延长间隔至6-8小时。6个月以上婴幼儿对微量布洛芬耐受性相对较好。
哺乳期用药需权衡利弊,短期小剂量使用布洛芬通常安全,建议用药前哺乳或使用对乙酰氨基酚替代。出现婴儿嗜睡、喂养困难等异常应及时就医。